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2010年 第7號令
《動物防疫條件審查辦法》已經2010年1月4日農業部第一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2002年5月24日農業部發布的《動物防疫條件審核管理辦法》(農業部令第15號)同時廢止。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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