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食科普丨專家們這樣認識《生豬屠宰管理條例》
7月22日,堪稱“史上最嚴格監管”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將于8月1日起施行。7月23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修訂后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有關情況。7月24日,農業農村部網站發布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主任陳偉生,山東省畜牧獸醫局總獸醫師張乃清,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院長沈建忠,中國肉類協會會長、世界肉類組織副主席李水龍等4位專家針對該《條例》分別就貫徹實施條例規范生豬屠宰、落實責任強化監管推動生豬屠宰行業健康發展、依法保障肉食品安全、貫徹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落實企業主體責任等4個方面進行了解讀?梢娹r業農村部對此次《條例》的重視,以下為主要解讀內容。
二是在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方面。《條例》強化與食品安全法的銜接,進一步嚴格生豬屠宰環節的全過程管理,著重完善了生豬進入廠(場)查驗登記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問題生豬產品報告召回制度和不合格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制度等,并增加了委托屠宰管理規定,明確委托屠宰質量安全責任,建立健全了生豬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生豬產品質量安全。
二是引入隨機抽查機制。《條例》明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隨機抽查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的關鍵環節,對于規范監管行為,減少權力尋租,具有重要意義。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按照依法、公正、高效、公開的原則,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對生豬屠宰廠(場)不定期組織開展不預先告知的特定監督檢查,以掌握屠宰企業生產的真實狀況,進一步強化企業自律意識和守法自覺性。
三是建立健全信用檔案。《條例》規定,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并依法向社會公示。企業的信用水平是行業秩序的基礎,加快推進生豬屠宰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信用檔案,通過向社會公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營造守信發展、失信可恥的行業氛圍,是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轉變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屠宰行業提升,優化行業結構的有效途徑。
二是強化“處罰到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關鍵。實施“處罰到人”,可以進一步倒逼責任人切實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條例》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違法行為,除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外均設置了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雙罰”。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
《條例》將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貢獻重要力量。相信隨著《條例》的公布實施,在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生豬屠宰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生豬屠宰主體責任意識將得到進一步增強,生豬屠宰生產經營行為將得到進一步規范,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將得到進一步健全完善和提升,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將得到進一步提高。
一是擦亮“窗口”,夯實屠宰企業主體責任。《條例》進一步完善生豬屠宰環節全過程管理制度,明確生豬屠宰企業是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肉品質量安全控制各項規定要求,切實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嚴格做好入場查驗、品質檢驗、同步檢疫、出廠登記、無害化處理、不合格產品召回等環節工作,保證出廠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動物疫病防控相關責任,全面實施非洲豬瘟自檢制度。切實抓好獸醫衛生檢驗員培訓工作,確保肉品品質檢驗制度落實到位。探索建立查驗、登記記錄電子化,推進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電子出證,實現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痕跡化管控、實時監控,切實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
二是把好“關口”,強化屠宰行業監督執法。《條例》對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出廠(場)肉品品質不合格、拒不履行問題生豬產品報告、召回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建立生豬屠宰廠(場)信用檔案,對生豬屠宰廠(場)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實施從業限制或禁止措施,這是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加大執法力度的重要措施,對預防、控制和懲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找準“切口”,引領全產業鏈升級發展。《條例》鼓勵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推行標準化屠宰,支持建設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有利于推動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以屠宰產業高質量發展為著力點,突出養殖、屠宰加工、宰后原料肉保質保鮮、冷鏈物流配送、設施裝備質量標準為重點的全產業鏈關鍵質量標準的研發和改造,推動建立政產學研用等創新共同體,打造全國現代畜牧業齊魯樣板,全面引導推進行業轉型升級。
第一,推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并嚴格執行消毒技術規范。實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GMP)”管理,在加工環境、衛生設施、生產用水、設備工具、加工過程和生產管理等方面實施嚴格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是《條例》的新要求,是生豬屠宰企業從事生豬屠宰生產活動的基本要求,是實現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條件,也是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的主要依據。屠宰企業應當具備良好的生產設備,合理的生產過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嚴格的檢測系統,確保屠宰產品質量安全符合法規要求。目前,我國生豬屠宰企業中小型屠宰企業占比超過60%,屠宰加工條件和技術水平參差不齊,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還存在很大差距。借鑒國際經驗,在生豬屠宰企業實施GMP管理勢在必行!稐l例》為實施GMP管理提供了法規依據,將加快小型屠宰場點撤停并轉,推動屠宰企業實行屠宰、加工、銷售、配送一體化發展,持續推進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我國生豬屠宰行業將踏上高質量發展的新征程。
第二,高度重視肉品品質檢驗工作。《條例》第十五條對涉及肉品品質檢驗的條款做了重要修訂,明確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肉品品質檢驗應當遵守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肉品品質檢驗是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的重要支撐。生豬屠宰廠(場)按照同步檢驗要求,嚴格實施肉品品質檢驗,是控制從生豬入廠(場)到整個屠宰加工過程直至屠宰產品出廠全過程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目前,部分屠宰廠(場)對屠宰產品質量安全控制的重視程度不足,未建立有效的肉品品質檢驗工作體系,存在檢驗崗位缺失、檢驗人員不足、檢驗把關不嚴等問題。《條例》突出了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的重要地位,對肉品品質檢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將極大提升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的法律地位,約束力更強,監管依據更明確,為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提供了更為堅實的基礎。
第三,實行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會面臨的共同挑戰和責任,世界各國和相關國際組織為提高食品安全,減少食源性疾病,積累了許多經驗,風險監測的結果為風險評估和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等提供科學數據和實踐經驗,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交流得到廣泛認同和應用。是實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基礎。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制定國家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并根據監測結果對生豬屠宰環節風險進行研判、評估和交流。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風險監測結果,在日常監督檢查基礎上,進行飛行檢查、隨機抽檢、建立信用檔案,對生豬屠宰企業實行分級管理等,提升我國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管控能力。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生豬屠宰產品安全風險,將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第四,鼓勵推行標準化屠宰。《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家鼓勵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推行標準化屠宰,支持建設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屠宰環節全過程管理涉及生豬進廠查驗登記、待宰靜養、檢驗檢疫、屠宰加工、衛生控制、無害化處理、產品包裝、儲存與運輸、人員管理、生產管理等要求,針對這些環節制定相應的標準,建立完善的屠宰標準體系,有利于通過標準化手段進行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近年來,為適應行業發展需要,我國新制修訂發布了《畜禽屠宰操作規程 生豬》等30余項國家和行業標準,基本構建了一個支撐生豬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的標準體系,具備了推行標準化屠宰的基礎條件。歐盟、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采用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的基礎上,形成了較為完備的肉類和屠宰標準體系,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經驗借鑒。
《條例》總體上體現了生豬屠宰全過程管理,完善了動物疫病防控制度,強化了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將極大地提高生豬屠宰行業的質量水平。
優化區域布局,加快產業升級。2018年8月發生非洲豬瘟疫情以來,我國生豬產業受到嚴重沖擊。為有效防控非洲豬瘟,增強豬肉供應保障能力,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提出加快屠宰行業提檔升級,引導生豬屠宰加工向養殖集中區域轉移,鼓勵生豬就地就近屠宰;變革傳統生豬調運方式,逐步減少活豬長距離跨。▍^、市)調運;加強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構建生豬產區和銷區有效對接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條例》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科學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結合生豬養殖、動物疫病防控和生豬產品消費實際情況制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條例》提出,國家鼓勵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推行標準化屠宰,支持建設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條例》的實施和國家配套政策的出臺,將進一步優化生豬屠宰行業布局,推動肉類產業融合發展,提升屠宰行業整體競爭力。
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消費安全。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是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其生產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稐l例》對生豬屠宰各環節質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明確要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要按照《條例》的規定,健全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一是建立健全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和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屠宰生豬的來源和出廠生豬產品銷售情況,實現可追溯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嚴格遵守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屠宰生豬,確保上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三是建立健全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發現生豬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停止屠宰,召回已經銷售的生豬產品,對召回的生豬產品采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四是規范委托屠宰行為,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屠宰協議,明確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召回問題生豬產品時,要通知委托方召回問題產品!稐l例》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生豬屠宰行業落實食品安全社會責任,提升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加強行業治理,改善營商環境。定點屠宰、集中檢疫是《條例》確定的我國生豬屠宰管理的基本制度。為了保障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合法權益,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條例》做出了具體規定:一是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不得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不得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場所。二是從事生豬產品銷售、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生產經營的生豬產品,必須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三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限制外地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進入本地市場。四是強化社會監督、社會共治,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建立舉報制度,及時處理舉報的違法行為。《條例》的實施,將進一步改善生豬屠宰行業營商環境,規范行業發展秩序。
我們相信,《條例》的發布實施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生豬屠宰行業法治環境的完善,有利于進一步依法規范生豬屠宰行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促進生豬屠宰行業現代經濟體系的建設,推動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專家解讀一
貫徹實施條例 規范生豬屠宰
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農業農村部屠宰技術中心) 主任 陳偉生
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的要求,充分體現了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制、社會共治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則,進一步明確生豬屠宰質量安全和動物疫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生豬屠宰環節的全過程管理!稐l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屠宰環節存在的現實問題,健全完善了各項管理制度和措施,為提升動物疫病防控和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是在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方面。《條例》強化與食品安全法的銜接,進一步嚴格生豬屠宰環節的全過程管理,著重完善了生豬進入廠(場)查驗登記制度、肉品品質檢驗制度、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問題生豬產品報告召回制度和不合格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制度等,并增加了委托屠宰管理規定,明確委托屠宰質量安全責任,建立健全了生豬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確保生豬產品質量安全。
二是引入隨機抽查機制。《條例》明確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建立健全隨機抽查機制。隨機抽查是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監管的關鍵環節,對于規范監管行為,減少權力尋租,具有重要意義。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要按照依法、公正、高效、公開的原則,制定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建立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的“雙隨機”抽查機制,對生豬屠宰廠(場)不定期組織開展不預先告知的特定監督檢查,以掌握屠宰企業生產的真實狀況,進一步強化企業自律意識和守法自覺性。
三是建立健全信用檔案。《條例》規定,縣級以上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信用檔案,記錄日常監督檢查結果、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并依法向社會公示。企業的信用水平是行業秩序的基礎,加快推進生豬屠宰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建立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信用檔案,通過向社會公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營造守信發展、失信可恥的行業氛圍,是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轉變職能、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重要手段,也是促進屠宰行業提升,優化行業結構的有效途徑。
二是強化“處罰到人”。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是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的關鍵。實施“處罰到人”,可以進一步倒逼責任人切實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條例》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違法行為,除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外均設置了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和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行政“雙罰”。被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的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其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5年內不得申請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生豬屠宰管理活動。
《條例》將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貢獻重要力量。相信隨著《條例》的公布實施,在各級農業農村主管部門、生豬屠宰企業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下,生豬屠宰主體責任意識將得到進一步增強,生豬屠宰生產經營行為將得到進一步規范,生豬屠宰行業管理將得到進一步健全完善和提升,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將得到進一步提高。
專家解讀二
落實責任 強化監管
推動生豬屠宰行業健康發展
山東省畜牧獸醫局總獸醫師 張乃清
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行業發展的特點和實際,深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完善生豬屠宰環節全過程管理制度,特別強化了生豬屠宰企業的主體責任和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對于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規范屠宰行業秩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擦亮“窗口”,夯實屠宰企業主體責任。《條例》進一步完善生豬屠宰環節全過程管理制度,明確生豬屠宰企業是質量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肉品質量安全控制各項規定要求,切實保障生豬產品質量安全。嚴格做好入場查驗、品質檢驗、同步檢疫、出廠登記、無害化處理、不合格產品召回等環節工作,保證出廠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督促企業嚴格落實動物疫病防控相關責任,全面實施非洲豬瘟自檢制度。切實抓好獸醫衛生檢驗員培訓工作,確保肉品品質檢驗制度落實到位。探索建立查驗、登記記錄電子化,推進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電子出證,實現屠宰企業肉品品質檢驗痕跡化管控、實時監控,切實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
二是把好“關口”,強化屠宰行業監督執法。《條例》對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出廠(場)肉品品質不合格、拒不履行問題生豬產品報告、召回義務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懲處力度。建立生豬屠宰廠(場)信用檔案,對生豬屠宰廠(場)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實施從業限制或禁止措施,這是全面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食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加大執法力度的重要措施,對預防、控制和懲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具有重要意義。
三是找準“切口”,引領全產業鏈升級發展。《條例》鼓勵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推行標準化屠宰,支持建設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有利于推動畜牧業高質量發展。以屠宰產業高質量發展為著力點,突出養殖、屠宰加工、宰后原料肉保質保鮮、冷鏈物流配送、設施裝備質量標準為重點的全產業鏈關鍵質量標準的研發和改造,推動建立政產學研用等創新共同體,打造全國現代畜牧業齊魯樣板,全面引導推進行業轉型升級。
專家解讀三
依法保障肉食品安全
中國工程院院士、中國農業大學動物醫學院院長 沈建忠
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下稱《條例》)圍繞質量安全補充完善了若干規定,這些規定將對屠宰行業產生深遠影響,為肉食品安全提供強有力保障。第一,推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條例》第十四條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應當遵守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并嚴格執行消毒技術規范。實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GMP)”管理,在加工環境、衛生設施、生產用水、設備工具、加工過程和生產管理等方面實施嚴格的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是《條例》的新要求,是生豬屠宰企業從事生豬屠宰生產活動的基本要求,是實現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基本條件,也是監管部門開展監督檢查的主要依據。屠宰企業應當具備良好的生產設備,合理的生產過程,完善的質量管理和嚴格的檢測系統,確保屠宰產品質量安全符合法規要求。目前,我國生豬屠宰企業中小型屠宰企業占比超過60%,屠宰加工條件和技術水平參差不齊,與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還存在很大差距。借鑒國際經驗,在生豬屠宰企業實施GMP管理勢在必行!稐l例》為實施GMP管理提供了法規依據,將加快小型屠宰場點撤停并轉,推動屠宰企業實行屠宰、加工、銷售、配送一體化發展,持續推進生豬屠宰行業轉型升級,我國生豬屠宰行業將踏上高質量發展的新征程。
第二,高度重視肉品品質檢驗工作。《條例》第十五條對涉及肉品品質檢驗的條款做了重要修訂,明確規定: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肉品品質檢驗應當遵守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與生豬屠宰同步進行。肉品品質檢驗是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的重要支撐。生豬屠宰廠(場)按照同步檢驗要求,嚴格實施肉品品質檢驗,是控制從生豬入廠(場)到整個屠宰加工過程直至屠宰產品出廠全過程質量安全的重要措施。目前,部分屠宰廠(場)對屠宰產品質量安全控制的重視程度不足,未建立有效的肉品品質檢驗工作體系,存在檢驗崗位缺失、檢驗人員不足、檢驗把關不嚴等問題。《條例》突出了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的重要地位,對肉品品質檢驗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將極大提升生豬屠宰產品品質檢驗規程的法律地位,約束力更強,監管依據更明確,為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提供了更為堅實的基礎。
第三,實行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保障食品安全是全社會面臨的共同挑戰和責任,世界各國和相關國際組織為提高食品安全,減少食源性疾病,積累了許多經驗,風險監測的結果為風險評估和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等提供科學數據和實踐經驗,風險評估、風險管理和風險交流得到廣泛認同和應用。是實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重要基礎。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將制定國家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系統和持續地對影響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的有害因素進行檢驗、分析和評價,并根據監測結果對生豬屠宰環節風險進行研判、評估和交流。各地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根據風險監測結果,在日常監督檢查基礎上,進行飛行檢查、隨機抽檢、建立信用檔案,對生豬屠宰企業實行分級管理等,提升我國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管控能力。生豬屠宰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的實施,有利于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生豬屠宰產品安全風險,將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第四,鼓勵推行標準化屠宰。《條例》第五條規定:國家鼓勵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推行標準化屠宰,支持建設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屠宰環節全過程管理涉及生豬進廠查驗登記、待宰靜養、檢驗檢疫、屠宰加工、衛生控制、無害化處理、產品包裝、儲存與運輸、人員管理、生產管理等要求,針對這些環節制定相應的標準,建立完善的屠宰標準體系,有利于通過標準化手段進行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近年來,為適應行業發展需要,我國新制修訂發布了《畜禽屠宰操作規程 生豬》等30余項國家和行業標準,基本構建了一個支撐生豬屠宰全過程質量安全控制的標準體系,具備了推行標準化屠宰的基礎條件。歐盟、美國、澳大利亞等發達國家和地區,在采用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和國際標準化組織(ISO)標準的基礎上,形成了較為完備的肉類和屠宰標準體系,為我們提供了良好的經驗借鑒。
《條例》總體上體現了生豬屠宰全過程管理,完善了動物疫病防控制度,強化了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將極大地提高生豬屠宰行業的質量水平。
專家解讀四
貫徹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中國肉類協會會長、世界肉類組織副主席 李水龍
《生豬屠宰管理條例》自1998年實施以來,我國生豬屠宰行業逐步轉入法治化軌道,通過實施定點屠宰制度,政府監管能力得到提升,生豬屠宰經營行為得到規范,屠宰集中度和產品質量安全保障能力有了明顯提升。但總體上看,我國生豬屠宰行業仍然存在整體生產方式落后、技術水平不高、企業競爭力不足等突出問題,屠宰環節肉品質量安全風險仍不容忽視。貫徹落實新修訂的《生豬屠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引導生豬屠宰企業進一步落實企業主體責任,規范行業發展秩序,提高生豬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是我們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優化區域布局,加快產業升級。2018年8月發生非洲豬瘟疫情以來,我國生豬產業受到嚴重沖擊。為有效防控非洲豬瘟,增強豬肉供應保障能力,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提出加快屠宰行業提檔升級,引導生豬屠宰加工向養殖集中區域轉移,鼓勵生豬就地就近屠宰;變革傳統生豬調運方式,逐步減少活豬長距離跨。▍^、市)調運;加強冷鏈物流基礎設施建設,構建生豬產區和銷區有效對接的冷鏈物流基礎設施網絡。在總結實踐經驗基礎上,《條例》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科學布局、集中屠宰、有利流通、方便群眾的原則,結合生豬養殖、動物疫病防控和生豬產品消費實際情況制訂生豬屠宰行業發展規劃。《條例》提出,國家鼓勵生豬養殖、屠宰、加工、配送、銷售一體化發展,推行標準化屠宰,支持建設冷鏈流通和配送體系。《條例》的實施和國家配套政策的出臺,將進一步優化生豬屠宰行業布局,推動肉類產業融合發展,提升屠宰行業整體競爭力。
落實主體責任,確保消費安全。生豬定點屠宰廠(場)是生豬產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對其生產的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負責!稐l例》對生豬屠宰各環節質量安全控制提出了明確要求。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要按照《條例》的規定,健全完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一是建立健全生豬進廠(場)查驗登記制度和生豬產品出廠(場)記錄制度,如實記錄屠宰生豬的來源和出廠生豬產品銷售情況,實現可追溯管理。二是建立健全嚴格的肉品品質檢驗制度,嚴格遵守生豬屠宰肉品品質檢驗規程,按照國家規定的操作規程、技術要求和生豬屠宰質量管理規范屠宰生豬,確保上市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三是建立健全不合格產品召回制度,發現生豬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立即停止屠宰,召回已經銷售的生豬產品,對召回的生豬產品采取無害化處理等措施。四是規范委托屠宰行為,與委托人簽訂委托屠宰協議,明確生豬產品質量安全責任,召回問題生豬產品時,要通知委托方召回問題產品!稐l例》的實施,將進一步推動生豬屠宰行業落實食品安全社會責任,提升生豬產品質量安全保障水平。
加強行業治理,改善營商環境。定點屠宰、集中檢疫是《條例》確定的我國生豬屠宰管理的基本制度。為了保障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的合法權益,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條例》做出了具體規定:一是除農村地區個人自宰自食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定點不得從事生豬屠宰活動;不得為未經定點違法從事生豬屠宰活動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生豬屠宰場所或者生豬產品儲存設施;不得為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場所。二是從事生豬產品銷售、肉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餐飲服務經營者、集中用餐單位生產經營的生豬產品,必須是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三是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限制外地生豬定點屠宰廠(場)經檢疫和肉品品質檢驗合格的生豬產品進入本地市場。四是強化社會監督、社會共治,農業農村主管部門建立舉報制度,及時處理舉報的違法行為。《條例》的實施,將進一步改善生豬屠宰行業營商環境,規范行業發展秩序。
我們相信,《條例》的發布實施將進一步推動我國生豬屠宰行業法治環境的完善,有利于進一步依法規范生豬屠宰行業的生產經營行為,促進生豬屠宰行業現代經濟體系的建設,推動生豬屠宰行業高質量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來源:農業農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