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于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生產經營使用有關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非洲豬瘟病毒檢測是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重要舉措,意義重大。為進一步提高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準確性,規范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現就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生產、經營和使用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動物檢疫或疫病監測、診斷中,對生豬及其產品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應當使用已取得我部核發的產品批準文號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確保檢測結果準確。產品批準文號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獸藥基礎數據庫”中查詢。
二、自2020年9月1日起,所有未參加或未通過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比對試驗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以及通過比對試驗但目前未申請注冊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見附件1),一律停止生產經營。
三、通過比對試驗、已申請注冊但尚未獲得批準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見附件2),可繼續生產經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各地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附件:1.通過比對試驗但未申請注冊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名單
2.通過比對試驗、已申請注冊但未獲得批準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名單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8月27日
非洲豬瘟病毒檢測是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重要舉措,意義重大。為進一步提高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結果準確性,規范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生產、經營和使用行為,現就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生產、經營和使用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動物檢疫或疫病監測、診斷中,對生豬及其產品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檢測,應當使用已取得我部核發的產品批準文號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確保檢測結果準確。產品批準文號信息可在中國獸藥信息網“獸藥基礎數據庫”中查詢。
二、自2020年9月1日起,所有未參加或未通過中國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比對試驗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以及通過比對試驗但目前未申請注冊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見附件1),一律停止生產經營。
三、通過比對試驗、已申請注冊但尚未獲得批準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見附件2),可繼續生產經營至2020年12月31日。
四、各地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轄區內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生產經營企業監管,確保產品質量符合要求。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和使用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行為依法進行查處。
附件:1.通過比對試驗但未申請注冊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名單
2.通過比對試驗、已申請注冊但未獲得批準的非洲豬瘟病毒診斷制品名單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20年8月27日